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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戶籍卡被原派出所遺失。它能被重新發行嗎?

如果原戶籍卡被原派出所遺失,可以咨詢公安機關和戶籍部門進行核實。

戶籍地是指我國戶口本的戶籍所在地,壹般指父母出生時的戶籍所在地,通常是戶口本的戶籍所在地。戶籍又稱戶口,是指負責戶籍管理的行政機關為記錄和保留戶籍人口基本信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口本是以戶為單位對自然人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的公共證書簿。記錄的項目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戶口簿的使用規則如下:

1,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口簿。

2.戶主應妥善保管居民戶口簿,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3.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如有人員增減或登記事項變更,住戶應持戶口簿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家遷出戶籍管轄地的,應當將戶口簿交至戶口登記機關。

原籍國是指壹個人在移居到某個地方之前原來的籍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五條* *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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