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五年計劃,早在1951年春,就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開始了。1954年4月,中央成立了以陳雲為組長的八人編制五年計劃綱要小組,開始了全面的編制工作。
中國全國代表大會同意中央委員會提出的第壹個五年計劃報告。同年6月,中央對第壹個五年計劃草案作了適當修改,經國務院建議,提交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1955年7月30日通過)。
實施背景:
作為國家幹預經濟發展的壹種形式,五年計劃最早並不源於中國,也不是中國獨有的。20世紀30年代,蘇聯建立了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
斯大林在領導蘇聯探索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問題時,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是按計劃進行的”,隨後在1929年4月召開的蘇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上,制定並通過了1928-1932國民經濟計劃,標誌著蘇聯五年計劃的誕生。
蘇聯從本國國情出發,通過五年計劃取得了經濟建設的輝煌成就。到1937年第二個五年計劃完成,蘇聯實現了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工業化,工業總產值迅速躍居歐洲第壹、世界第二。
戰後,隨著歐洲和亞洲大量社會主義國家的出現,五年計劃被東方集團大量國家借鑒。到50年代中期,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相繼完成了第壹個五年計劃。
後來的歷史發展證明,五年計劃不僅深刻影響了蘇聯的經濟發展,也對所有戰後東方集團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成為社會主義國家長期以來的主要經濟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