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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律關系和次級法律關系的區別和聯系

初級法律關系(初級法律關系)和次級法律關系(次級法律關系)。

根據相關法律關系的功能和地位的不同,可分為初級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和次級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初級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依法建立的法律關系,它獨立於其他法律關系而存在,或者在多向法律關系中占主導地位。次要法律關系是指產生並處於從屬地位的法律關系,即次要法律關系或從屬法律關系。所有相關的法律關系都分為主次關系。例如,在監管法律關系和保護法律關系中,監管法律關系是初級法律關系(初級法律關系),保護法律關系是次級法律關系(次級法律關系);在實體與程序的法律關系中,實體法律關系是初級法律關系(初級法律關系),程序法律關系是次級法律關系(次級法律關系),以此類推。

兩者的區別在於能否獨立存在。

(1)主體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兩種民事法律關系中能夠獨立於其他民事法律關系而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

(2)從民事法律關系來說,是指兩種民事法律關系中必須依附或依附於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壹般來說,主法律關系無效,從法律關系無效。當主人法律關系消失時,奴隸法律關系也隨之消失。

比如主債權債務關系是主要的民事法律關系,而為保證債權債務關系而設立的抵押、質押、保證、定金等法律關系是從屬的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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