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規定的產假為98天。《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
2.如果是難產,包括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4.懷孕後不到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綜上,如果是難產或者多胞胎,可以增加產假,並根據實際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婦女從事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法律依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18天婚假,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7天婚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個月產假,並給予配偶壹個月護理假;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應給予10天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