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處罰。將客貨標誌與大貨車、大客車分開的主要出發點是限制大貨車低速進入,而不是限制小轎車進入。因為這條貨車車道位置特殊,靠近最右側,是唯壹壹條可供客車靠邊行駛的車道。不管車是去服務區還是下高速,都要先進入所謂的貨車專用道。所以這種區分的出發點是限制不同速度的汽車,尤其是大貨車上其他車道,而不是限制小汽車來這個車道。當然,為了行車安全,小客車不要和大貨車擠在同壹車道,分開才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可以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的規定的行為人,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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