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勞動保障助理員的要求如下:
1.教育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如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等專業;
2、工作經驗:通常需要至少2-3年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
3.技能: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能夠解決員工在就業法律問題上的疑問和問題;
4.語言能力:要求優秀的中文讀寫能力和英語聽說能力;
5.認證:根據東道國的具體規定,相關的資格證書或專業認證,如SPHR、PHR等。,可能需要;
6.個人素質:責任心和商業洞察力,註重細節和強烈的團隊精神。
綜上所述,成為壹名勞動保障助理員,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同時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壹絲不茍的工作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勞動休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