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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工作時間有哪些規定?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如下: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勞動保障助理員的要求如下:

1.教育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如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等專業;

2、工作經驗:通常需要至少2-3年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

3.技能: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能夠解決員工在就業法律問題上的疑問和問題;

4.語言能力:要求優秀的中文讀寫能力和英語聽說能力;

5.認證:根據東道國的具體規定,相關的資格證書或專業認證,如SPHR、PHR等。,可能需要;

6.個人素質:責任心和商業洞察力,註重細節和強烈的團隊精神。

綜上所述,成為壹名勞動保障助理員,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同時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壹絲不茍的工作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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