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噸。廢鉛酸蓄電池屬於國家確定的危險廢物。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和利用的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禁止無證或不按照許可證規定貯存廢舊電池。1.環保法規定多少噸電池判1和180噸?2.已觸犯非法營運罪和汙染環境罪。2.電動車商店和修理廠的收集網點的臨時蓄電池應符合以下要求:1。應劃分專用儲存區,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2、有防止廢鉛蓄電池損壞和電解液泄漏的措施,硬化地面和耐腐蝕的包裝容器。3.廢鉛蓄電池應存放在具有防腐蝕和防滲漏措施的托盤或容器中。4.在顯著位置張貼廢鉛電池的收集信息和警示標誌。3.普通貨車拉廢電池的處罰是什麽?1.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2.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許可。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禁止無證或者不按照許可證的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證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
上一篇:Gta5,真相大白後還剩下多少任務?下一篇:婚前協議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