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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訂婚不受法律保護,也叫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事先達成的約定,沒有法律效力。雙方要解除婚約或發生糾紛時,壹般由男女雙方協商處理,依照法律程序不需要解除婚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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