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賬。典當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和解;
2.調解。典當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
3.仲裁。典當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條款申請仲裁;
4.訴訟。典當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如果產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雙方可以自行和解。
第271條
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典當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典當,是指典當行以其動產和財產權利質押或者以其不動產作為典當行抵押,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取得典當行,支付典當行利息,償還典當行,在約定期限內贖回典當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