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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對外借款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典當借款合同要成立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合同雙方合格;

2.雙方意思相同;

3.合同內容合法;

4.貸方將貸款交付給借方。

壹般效力條件是最基本的條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的同等條件。根據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合同應滿足三個壹般條件才有效:

壹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第三,不違反法律或公眾利益。對於民間借貸,最重要的是強調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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