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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是指出典人向他人支付典當價款。

典權是指典當人向典當行支付壹定價款,對他人不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典權是指壹方的典當人根據雙方的約定,向另壹方支付壹定的金錢,以占有、使用、收益其不動產,並在約定期限屆滿時,壹方返還其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動產,另壹方返還收取的金錢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支付壹定價款的壹方稱為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支付的價款稱為價款。

持有讓與人使用不動產所得收益的壹方稱為典當商,受讓人的不動產稱為典當。當鋪老板占有當鋪老板後,可以占有、使用並從當鋪老板處獲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使用收益的範圍不受限制。只要按照典當行的性質能夠達到其有益的目的,即使改變了典當行的用途,典當行也可以做。

法律特征

但是,當押人以當押物作為收益時,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典當行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給典當行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典當人雖然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典當人,但不享有典當人的所有權。當鋪老板的所有權還是屬於當鋪老板的,所以當鋪老板是他的物權。

雖然古代典權的標的物不限於不動產,但現代典權法律制度規定典權的標的物僅限於不動產。作為符號使用的不動產主要是土地和房屋。在中國,只有私房才能成為符號,因為土地屬於公眾。成為符號的地產,也必然是它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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