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地區、本行業、本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分析勞動安全衛生形勢,調查危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問題,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反映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整改和管理建議。
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整改,監督企業事業單位采取防止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應當提請所屬工會組織向企事業單位發出書面整改建議,督促企事業單位予以解決。拒不整改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進壹步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通知》(總工程師發〔2005〕23號)指出,要加強對勞動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會要把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作為勞動監督的重點,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構和組織,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勞動合同雙方認真履行勞動合同。
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各項制度之間的有機銜接,勞動合同的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重視勞動合同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訴訟中的作用,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事。
人民網-依法開展工會勞動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