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電動車超標的處罰如下:
(1)對能提供車輛來歷證明、符合國家標準但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作出簡易處罰決定,罰款50元。拒絕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2)持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予以拘留;
(三)當事人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罰款、行政拘留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違法行為有哪些類型?
1,行政違法。行政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侵害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不構成犯罪的錯誤行政行為;
2.民事侵權。違反民事法律規定,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3.犯罪行為。觸犯刑法並被明確界定為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