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非機動車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的橋鳥,應當下車實施。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法律基礎很敏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裏。第四十三條機動車在同壹車道行駛時,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超車:
(壹)前車正在左轉、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
(三)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四)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路段以及其他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