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摩托車使用壽命新規定如下:
(1)取消摩托車報廢年齡要求。摩托車最高使用年限13。無論車況如何,達到這個年齡的摩托車都不能上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
(2)放寬摩托車上路限行要求,不再限行。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條。
機動車所有人首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時,應當向有住所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登記。
第十壹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但是,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確定的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壹)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二)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在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3)報名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註冊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車輛報廢的條件是什麽?
車輛報廢條件如下:
1,裏程達到60萬公裏;
2、未通過年檢或未按時年檢的;
3、超出國家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