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個犯法的人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受到懲罰,
第壹,會讓人不滿,對別人起不到榜樣作用,更起不到禁令作用!
二是會造成冤假錯案、錯殺人,被認為是濫殺無辜,引起民憤,失去民心,可能導致內亂。
第三,法律將失去尊嚴和威嚴,法律將失去對每個人的約束力,成為壹紙空文!
朱元璋在空印案中沒有說出證據就殺了很多好人。因為當時是人治的封建社會,皇帝的權威至高無上,想殺誰就給誰找個借口就夠了(甚至不找,只是為了保證政權的穩定而采取高壓手段),但是並沒有得到後人很好的評價。
目前,中國是壹個法治社會。辦案要強調“有法可依”,國家對人權的重視。任何機關都無權在沒有某人犯罪證據的情況下逮捕某人。如果按照朱元璋的方法來做,
第壹,這個機關已經觸犯了法律,這個機關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二是執行者犯了人道主義罪,受到國際輿論的譴責,甚至受到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
第三,該國造成了動亂、社會動蕩和政治不穩定。
第四,國家動亂會引起敵國的侵略。
所以按照朱元璋的方法,根本不可能。殺壹兩個人會導致崩潰,因為這是違反法律的,甚至是違反人權的。因為整個統治階級極其腐敗,不可能殺死統治階級的幾百萬人,因為主權在他們手裏,這種思想是反人類、反人道的。更何況現在是國家腐敗,不可能殺光全國人民吧?十幾億人!蒙古人幾百年前就不這麽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