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酒店起源於日本,後傳入中國。大多存在於城市的繁華商圈,以“遊戲+住宿”為特征。酒店房間多為兩到五個房間,不同數量的鋪位和電腦。實踐中,電競酒店經營者只能提供營業執照,其中壹項經營範圍標註為住宿,其他執照無法提供。但結合美團、攜程等平臺的消費信息來看,電競酒店消費群體中男性的比例明顯更大,從年齡分布來看,多集中在90後、00後消費群體。消費者選擇電競酒店,大多不是為了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務,而是為了酒店提供的高端電腦,從而達到集體“黑掉”等目的。
法律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設備向公眾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網吧、電腦休息室等營業場所。
學校、圖書館等單位附設的為特定對象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條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