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電離輻射外部防護的三項原則是指

電離輻射外部防護的三項原則是指

法律分析:

電離輻射防護的三個原則:

(1)時間防護:無論何種輻射,人體的累積劑量都與暴露時間成正比。暴露時間越長,輻射危害越嚴重。盡量縮短從事放射性工作的時間,以減少暴露劑量。

(2)距離防護:某處的輻射劑量率與距放射源距離的平方成反比,距放射源距離越大,該處的劑量率越小。因此,我們在工作中應盡量遠離放射源,以達到防護的目的。

(3)屏蔽防護:在人與放射源之間設置防護屏障。因為射線穿過原子序數大的物質,會被大量吸收,所以到達人體部位的輻射劑量會減弱。常用的屏蔽材料有鉛、鋼筋水泥、鉛玻璃等。

法律依據: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三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國務院公安、衛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監督管理。

  • 上一篇:男孩和女孩的法定結婚年齡
  • 下一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訴訟時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