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壹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其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到最後壹個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該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本條例將不再保護。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所稱的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和相關文件。
計算機程序是指可以由諸如計算機的信息處理設備執行以獲得特定結果的編碼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自動轉換成編碼指令序列的符號指令序列或符號語句序列。同壹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是同壹作品。
文檔是指用於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測試結果和使用方法的書面材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流程圖、用戶手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