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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讓帶孩子怎麽辦?

離婚後不讓帶孩子怎麽辦?

如果離婚後另壹方拒絕照看孩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談判:首先妳可以嘗試和對方談判,找到和平解決的辦法。可以互相交流,表達對孩子的愛和想念,解釋為什麽要定期去看望孩子。如果對方同意,可以協商具體的拜訪時間和方式。

2.尋求法律援助: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詢律師,了解自己的權利和可用的法律途徑。律師可以為妳提供法律建議和支持,幫助妳采取法律行動。

3.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已經取得法院的判決,但對方仍拒不履行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采取措施確保對方履行判決,保護妳探望子女的權利。

綜上所述,離婚不準見孩子是個復雜的問題,妳需要采取適當的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孩子的利益。如需法律援助或支持,請及時咨詢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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