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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與土地流轉的區別

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的區別如下:

1,土地流轉就是保留承包權,通過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將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他人。,並且自己拿到土地提成,轉讓的是使用權;

2.土地承包方壹般是村集體和集體中的農民。農民之間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後,就可以取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土地上進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如下:

1,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原則;

2、維護農民權益,堅持“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

3.堅持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等生產要素優化組合的原則;

4.堅持保護耕地和重點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承包是指不宜家庭承包,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淮河等農村土地。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的土地不得買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承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集體經濟組織中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的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承包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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