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支持舉報壹些違法行為或違規行為,非常支持公正舉報。但如果舉報不實,涉嫌誣告陷害,情節嚴重,涉嫌犯罪,對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惡意投訴是投訴人為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顛倒是非,捏造事實,向有關部門反映不真實的內容和不存在的問題。構成誣告陷害罪的,對當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舉報他人並不違法。如果只是靠推測,公安機關壹般不會受理。但如果是捏造,可能構成誣陷,誣陷會追究法律責任。事後,被舉報人可以以誣陷罪起訴舉報人。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只要是違法犯罪的證據和相關線索,都可以作為舉報材料。舉報證據包括:(1)物證。(2)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的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