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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索賠可以第二次申請仲裁嗎?

新的索賠不能申請二次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然而,有些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

2、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有:

1.仲裁申請書由個人簽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加蓋公章;

2、有仲裁條款的仲裁協議或合同,帶上原件以備核查;

3、身份證明文件,個人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企業證照或批文,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

4.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代理權限,由被授權人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授權日期;

5.證據材料應當附有證據材料清單,所有證據材料應當編有頁碼和序號;

6.當事人自己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我們將無法申請第二次勞動仲裁。這時候如果是索要勞動報酬或者醫藥費,可以提起訴訟,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下列勞動爭議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壹)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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