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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不還我錢我該怎麽辦?怎麽走法律?沒有欠條。

法律分析:如果有人欠我錢,沒有債務,法律程序是先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等能夠證明債務事實的證據材料;然後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法院決定受理的,將再次開庭,當事人進行陳述和質證;最後由法院做出判決;如果法院不接受,它將作出不予受理的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壹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

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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