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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1.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對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

二、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時效都是兩年,而下面的時效是壹年:

(壹)因人身傷害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損傷明顯的,從損傷發生之日起計算,當時未發現的,經檢查能夠證明是由損傷造成的,從損傷診斷之日起計算。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三)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的;(四)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三、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被侵害的權利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特殊情況是指權利人因客觀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

四、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五、在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六、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請求或者約定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七、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繼承開始後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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