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終止妊娠是違法的。根據憲法,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可侵犯。《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危害生命的刑罰,必須由全國人大通過,經過壹系列法律程序,才能實施。國務院規章和部門規章在法理上沒有權力作出類似規定,更沒有權力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2.如果胎兒離開母體後能自主呼吸,在法律上被視為人。如果此時受到傷害,很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嚴肅地說,如果因為引產胎兒在離開母體前死亡,在未經母體同意的情況下,會對母體的健康和完整性造成嚴重傷害,也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
丈夫以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是否生育子女發生爭議,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壹方要求離婚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
第1003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體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