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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法律是什麽意思,世界有輕有重?

天下之輕,天下之重的說法出自:《魯尚書刑》:“天下之刑,有輕有重,而氣非氣,而重之。”這意味著懲罰應該根據嚴寬當時的社會情況來決定。在具體運用上,大致是這樣的:“新國以輕典,國以中典,國以重典。”

明朝統治者在群雄紛爭的混亂中奪取天下,所以自以為亂世,強調用重典對付。因此,這壹時期的刑罰,壹反隋唐以來的輕刑適度政策,將刑罰引入嚴刑峻法時期,走了回頭路。

而明代的“重典”有其自身的時代特征,那就是:

“輕則輕之,重則重之”是指與唐朝的法律相比,唐朝規定的法律要輕於明朝。這類犯罪是違背倫理道德和教育的犯罪,比如不孝的罪名。從重處罰是指唐朝規定的從重處罰,明朝比唐朝的法律更重。這種犯罪直接危害封建統治。封建君主犯下的罪行,如謀反。

“輕則輕,重則重”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這是因為在明代,經過君主極端專制憲法的形成和不斷強化,加上“存天理,滅人欲;宋朝的理學對民眾進行洗腦,嚴格的禮教對民眾的行為有很大的法外約束力,不需要註重打擊違反禮教的犯罪行為。謀反等罪行會嚴重危害封建統治的基礎,自然懲罰就越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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