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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後起訴嗎?

法律主觀性:

勞動爭議必須先提交仲裁。不能直接打官司。法院不會接受他們的。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起訴。根據我國《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和仲裁程序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只有經過仲裁,當事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妳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他認為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與單位領導私交較好,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回避,但不能不經仲裁直接起訴。

法律客觀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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