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貨物運輸合同有專章規定,托運貨物毀損、滅失的,應當先按照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進壹步達成壹些補充協議或者根據合同條款確定補償價格;如果沒有辦法確定,就應該按照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來定價。有舉證責任,涉及到間接損失,間接損失的利息是多少,這個間接損失是偶然的還是必然的。這些都需要結合具體的證據來判斷。
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遞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保價快遞的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發展快遞損失責任保險,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