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當地縣級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馴養繁殖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林業部審批;馴養繁殖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批準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由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由林業部統壹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