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交警如何處理電瓶車與電瓶車相撞事件

交警如何處理電瓶車與電瓶車相撞事件

電瓶車和電瓶車的碰撞責任需要交警根據現場來劃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機動車駕駛人是否有過錯,只要造成了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損害,法律規定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麽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後立即報警;

2.通知保險公司;

3.交警到場進行現場檢查,對事故進行調查;

4、需要鑒定檢測的,扣留車輛;

5.在法定期限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上一篇:錯過司法考試成績查詢時間,網上報考資格證書怎麽辦?
  • 下一篇:法律的社會功能體現在兩個方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