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瓶車上樓舉報如下:
(1)可以撥打投訴熱線12345舉報;
(2)直接撥打96119報警處理;
(三)向消防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管理單位報告。
2.法律依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37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設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通過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自動斷電功能。
二、電瓶車上樓怎麽處罰
1.在建築物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
2、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