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瓶車碰撞造成輕微骨折的賠償如下: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三)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
(4)護理費、住宿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181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2、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事實;
3.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和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