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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電器兩修就不好換了。

保修期內幾次維修後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要求商家更換或退貨是我們消費者的權利。

1.按照法律規定在保修期內不能使用的,可以更換或者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在保修期內,國家規定或者商家與消費者約定的三包商品,商家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如果在保修期內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更換或退貨。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具體內容。在三包有效期內,產品修理兩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要求商家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免費退貨。

3.我們在購買大件商品時,壹定要去正規商場購買,這樣可以保證質量,而且出現質量問題時,我們可以憑借三包協議,依法進行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從根本上保證了我們所購買商品的質量。

我們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壹定要選擇正規的商場,確認三包協議,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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