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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協議的法律特征是什麽?如何解除網絡服務合同?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特征:

(1)電子商務法以商人的貿易行為為標準。

準。

(2)電子商務法具有跨越任何國界和地區的全球化的天然特征。這兩點就是商法的特點。

作為商法的壹個新領域,電子商務法除了具有上述特征外,與其他商事法律制度相比,還具有特定的特征:

1.程序性:電子商務法作為交易形式法,是實體法中的程序性規範,主要解決交易的形式問題,壹般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具體內容。電子交易形式是指當事人使用的特定電子通信手段;交易的內容是交易雙方享有的利益,表現為壹定的權利和義務。

2.技術性:在電子商務法中,很多法律規範都是直接或間接由技術規範演變而來。技術規範的強制力源於其客觀規律性,這是當代自然法的主要來源,理想的經驗方法只能接受它,而不能違背它。

3.開放性:從民商法原理來看,電子商務的橙磨法是壹種以數據電信方式表示意思的法律制度,形式多樣,目前仍在發展中。因此,我們必須以開放的態度對待任何技術手段和信息媒體,並建立開放的規範,以便所有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思想和技能都能得到容納。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電子商務法基本定義的開放、基本制度的開放和電子商務法律結構的開放

4.復雜性:電子商務交易關系的復雜性源於其技術手段的復雜性和依賴性。它表現在,通常當事人必須在第三方的協助下完成交易活動。比如在合同的訂立上,需要網絡服務提供商提供接入服務,認證機構提供數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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