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醫生來說,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但有時候醫生會面臨壹個兩難的境地,導致無論做什麽選擇都會被譴責的死胡同。就像上海那位因為120拒絕搶救哮喘老人的醫生,當時並沒有出借急救設備,但這並不是老人死亡的原因,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他並沒有錯。
第壹,發生了什麽。事發時,涉事醫生正在執行緊急任務,準備將車上的急診病人送往醫院。此時,他正巧遇到同小區的另壹位急診患者求助,要求救護車醫護人員借給車載除顫器,因為救護車上也有急診患者,所以醫生沒有借給除顫器。最後,患者因搶救無效死亡,涉事醫生被醫院停職。
第二,理性看待這件事。其實從理性的角度來說,這是壹個命題。如果將除顫器借出,車內急救病人情況危急,搶救無效。醫生不僅會被停職,還會被吊銷醫師資格證。而且從現場視頻可以看到,老人當時已經沒有了心跳和呼吸。就連醫生借的除顫器也不壹定能救老人的命,所以醫生跟這件事沒關系,只是說醫生的處理方式有問題。別人救他的時候搖上車窗,有點太冷漠了。
第三,暫停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疫情期間,醫療資源匱乏。這個時候,讓醫生停職並不是最好的辦法。我們真正需要考慮的是未來如何應對這樣的情況。希望醫院和相關部門在保證醫護人員權益的同時,改善這種情況,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