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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條件。

答: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雙方以某種原因為成立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的達成(發生)是確定該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依據。

(1)條件應該是尚未發生的事實,也就是未來性的。如果當事人約定的事實是在執行民事法律

法律行為已經發生或者正在發生時,不構成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

(2)條件應當是當事人在約定時不知道將來是否會發生,即很可能發生。如果當事人在約定時已經知道將來會發生或者不會發生的事實,則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

(3)條件應當是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誌選擇的事實,即具有故意。如果是法律規定的條件,就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

(4)條件應該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實,即合法。因此,當事人約定為條件的事實,不得違反法律規範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5)條件應當是協議用於限制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事實,即具有特定目的。當事人約定的事實是為了其他目的的,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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