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自檢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控裝置和相關輔助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檢測報告、能耗狀況記錄和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
2、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設備;
3、有健全的檢驗管理制度、檢驗責任制度。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壹條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實施。電梯每15天至少清洗、潤滑、調整和檢查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