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明M&A的動機和目的;制定並購戰略;組建並購團隊;選擇M&A顧問;找到並確定M&A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聯系目標公司的股東;簽署意向書;制定並購後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方案;進行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並購協議;簽合同,做交易。企業並購的步驟包括戰略決策、並購準備、並購實施和公司整合四個過程,具體來說:(1)戰略決策:明確並購的動機和目的,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2)編制:1。鎖定目標。2.確定收購方式。3.建立內部M&A團隊。4.為M&A簽署意向書..㈢執行1。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業務和利潤、收購後的假設和預期價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等,初步確定收購價格。2.進行盡職調查。3.提交最終評估報告。4.談判並簽署合同。5.資產轉移。(4)整合。
法律客觀性: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