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印刷和發行,廣播節目、電視節目、電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公共信息網絡和其他媒體中信息的編輯和傳播,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和主辦單位。
(三)有確定的電子出版物出版業務範圍。
(四)註冊資本200萬元以上。
(五)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設備和工作場所,固定工作場所面積不得少於200平方米。
(六)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至少有2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出版資格的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