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了電子簽名的定義,定義為用於表明簽名人身份,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數據電文。
2.電子簽名和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明確了電子簽名的認證要求,要求電子簽名必須使用符合法律要求的認證方式,以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
4.電子簽名在司法和行政審判中具有證據效力。
5.電子簽名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相關安全和管理責任,保護用戶電子簽名及相關信息的安全。
6.明確了偽造、盜用、篡改、否認或拒絕履行電子簽名的違法行為,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電子簽名法是指中國人民和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規範和保護電子簽名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法律。
主要目的是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保護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進電子簽名在各領域的廣泛應用,為解決電子簽名相關糾紛提供法律依據和指導。
知識擴展:
自1995世界上第壹部電子簽名法產生以來,包括中國在內的60多個國家制定了電子簽名法。
《電子簽名法》已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審議通過,並將於2005年4月6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全文約4500字,分為五章36條,包括總則、數據電文、電子簽名與認證、法律責任。
遵循“最小幹預和必要立法”的原則,旨在消除中國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發展的法律障礙,促進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不斷擴展和發展,增強網上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