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簽名生效的條件是: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電子意思表示真實,使用信息處理系統或者計算機表達真實意思的;
(3)電子合同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二、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如下: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個人關系;
2、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