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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生效的條件

1.電子簽名生效的條件是什麽?

1.電子簽名生效的條件是: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電子意思表示真實,使用信息處理系統或者計算機表達真實意思的;

(3)電子合同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二、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如下: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個人關系;

2、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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