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該
為什麽要放在第壹位?這是從過去女性的角度來說的,因為壹般來說,女性認為在這個房子上寫自己的名字,是對男方的壹種保證,防止離婚時女方把房子收拾幹凈。那麽作為承諾,確實是有可能的。
2.不應該
為什麽不呢?看情況吧。之前因為這樣的制度問題,有人故意騙人,結婚的時候寫雙方名字,很快就離婚了。就這樣,他們分到了壹塊蛋糕,拿走了房子的壹般價值。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不應該。
三個。仍然
不過隨著法律的改變,現在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離婚的時候,不是寫誰的名字,而是房子誰出錢。誰出錢買房子,誰就歸誰。根據妳對買房的貢獻來劃分財產,這樣男人就不會陷入財產和承諾的兩難境地。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如有不同意見,可在評論區留言,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