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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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規定。
承諾可以收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作出承諾的,除非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否則為新要約。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簽署確認書。該合同在簽署確認函時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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