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印章與傳統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滿足壹定條件。根據電子簽名法,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訂立的合同被視為書面形式。當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合同成立並生效。此外,民法典明確指出,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因此,只要電子印章符合法律對印章的要求,就可以作為公章使用,保證合同的有效成立。
電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1.《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電子簽名的認證:電子簽名需要經過合法的電子簽名認證服務機構的認證,以保證其合法性;
3.適用範圍:電子印章適用於各類電子文件和交易,但不適用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實物印章的文件;
4.合同的有效性:在合同法律關系中,使用電子印章簽署的合同,只要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要求,即視為有效;
5.司法認定:在司法實踐中,電子印章作為電子證據,可以被法院采信,作為判決的依據。
綜上所述,只要符合法律要求,電子印章可以替代傳統公章,保證合同的有效成立。
法律依據:
電子簽名法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