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人的權利:指令人有權要求收款銀行根據指令及時向指定收款人支付指定金額;指令人的義務:受自己指令的約束,接受驗證簽字和認證機構的認證,按照接受銀行的程序檢查指令是否有錯誤或含糊不清之處,並發出修改指令接受銀行的權利和義務。
接受銀行的權利:要求指揮官支付指示資金,並承擔支付的費用;拒絕或者要求指揮員糾正其下達的不能執行、不符合規定程序和要求的指令;只要證明是指揮官的過錯導致他人通過認證程序,他們就有權要求指揮官承擔責任。受理行的主要義務:根據指令人的指令完成資金支付;對自己或後手的違約行為,對其前手和付款人承擔法律責任。
收款人的權利義務:收款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支付合同中,收款人與指令或承兌銀行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收款人不能基於電子支付行為向指示行或承兌行主張權利,收款人僅與付款人發生基於基本法律關系的電子支付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