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參與賭博,無論金額大小,都是違法的。如果構成犯罪,需要達到壹定數額。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總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屬於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親屬以外的人之間打麻將、打撲克等帶有少量財物的娛樂活動,參與人數不足十人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定罪處罰:
(壹)人均賭資不足1000元,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
(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三)人均賭資3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四)賭博人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