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壹般保證人的實際還款金額大於主債權範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範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索權;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由全體連帶保證人按照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8條
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第二,推進和恢復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事故傷害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應當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先行支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應當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先行支付。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1,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資格。
2.司機喝醉了。
3、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期間被盜。
4.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險人有權向加害人追償墊付的救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