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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死罪的未成年人成年後再執行死刑,在中國有先例嗎?

未成年人在中國犯罪能否判死刑,是壹個比較敏感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壹般不能按刑法規定判處死刑(特殊情況除外)。未成年人確因其犯罪行為造成嚴重後果,且符合例外條件的,最長刑期不得超過25年。

關於已經判處死刑但尚未執行的死刑,目前沒有明確的先例,在嫌疑人成年後才會執行死刑。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在適用淺度裁量原則的情況下,對未成年人的司法審判可能會有不同的方式,如調整判決強度、延緩或改變處罰類型,或者基於道德上的考慮。其中,最具影響力的考核環節包括心理健康和精神發育水平;社會背景、家庭教育和其他潛在的加重或減輕因素;案件性質、情節輕重、危害程度等綜合因素。從這個角度來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並作為成年人執行的情況並不多見,而且在司法程序、條款、輿論評價等方面都存在諸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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