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人民法院經調解達成協議,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當事人、書記員簽名後方為有效: (壹)調解、和解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案件;(三)可以立即執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98條沒有制作調解書。下列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壹)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案件;(三)可以立即執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六條調解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邊肖的總結到此結束。如果您有更多這方面的疑問,歡迎前來咨詢,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有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惑。